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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逃跑又投案的不宜认定为自首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5-10-15 10:19; 浏览量:

刑法司法要贯彻罪行法定原则,因此,认定自首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我国现行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第1款规定的是一般自首,第2款规定的是特殊自首(准自首)。

  根据法律的规定,自首是犯罪的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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