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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哪些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5-10-15 10:20; 浏览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其住所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可能判处、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4、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或者认为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

  根据《刑诉法》第56条的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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