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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判决前是否必须有律师陪同会见?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6-11 09:21;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以及申请取保候审等这些规定并未强制要求在侦查阶段的每次会见都必须有律师在场。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律师的参与更为重要,他们可以查阅、复制案卷材料,参加法庭审理等。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2. 同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无需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随时会见在押的被告人。这种会见是私密的,不受任何干扰。至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亲友,他们并没有法定的权利直接参与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亲友希望了解案情或者传递信息,一般需要通过律师来进行。律师有义务将亲友的关心和信息转达给当事人,并将当事人的回应反馈给亲友。这是因为刑事诉讼法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行为,所以设定律师为唯一可以与在押人员直接交流的第三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亲友不能直接参与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但可以通过辩护律师来间接传递信息和关心。

虽然法律鼓励并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律师的协助,但在侦查阶段并非每次会见都必须有律师陪同考虑到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他们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可能的情况下,聘请律师是非常有益的。在审判阶段,律师的陪同则是必要的,以确保公正公平的审判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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