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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携带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1-20 06:52; 浏览量:

  律师会见不能携非律师参加会见,更不能携当事人亲友会见,当事人亲友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带其会见极易引发刑事风险。相关规定:

    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律师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和监管场所规定、行政处理规则,不得有下列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二十六条“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看守所依法作出的有关规定。未经允许……不得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友会见。”

    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需要翻译人员协助的,可以携经办案机关许可的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翻译人员应当持办案机关许可决定文书和本人身份证明,随同辩护律师参加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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