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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5-09-10 09:38; 浏览量:
催收非法债务罪,是指犯罪者通过向他人提供高利息贷款,违反了相关法规,并在此基础上采用暴力、恐吓等非法手段进行债务催收的行为。这一罪名明确界定了犯罪行为的两个核心要素:
1.债务本身的非法性,通常涉及高利贷等;
2.催收手段的非法性,如暴力、恐吓等手段的运用。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此罪名旨在打击通过非法手段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民合法权益。
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确定过程,经历了从“非法讨债罪”到“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演变。
考虑到该罪行涉及的是通过非法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故倾向于将其命名为“非法讨债罪”。然而,这一名称被认为过于宽泛,可能引发对合法债务催收的误解。
因此,在综合考量罪名的准确性、精炼性以及避免歧义等因素后,最终确定为“催收非法债务罪”。这一过程体现了立法者对罪名确定的严谨态度,以及对犯罪行为核心特征的准确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