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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5-09-10 09:37; 浏览量:
经济犯罪侦查措施主要包括一般侦查措施、特殊侦查措施、综合性侦查措施以及强制性措施等几种类型。
1.一般侦查措施是经济犯罪侦查中最为基础和常用的手段,包括调查访问、审讯、现场勘查、摸底排查、控制销赃、查帐查询和冻结存汇款、搜查收集证据、刑事技术鉴定以及查缉犯罪嫌疑人等。
2.特殊侦查措施是在一般性侦查措施难以达到侦查目的时采取的针对性和专门的侦查手段。
3.综合性侦查措施是将各种侦查措施和侦查策略加以综合运用,实行全方位的侦查活动,这种措施具有集中性和协调性的特点,有助于在实施过程中统一指挥、集中力量、相互弥补、把握时机。
4.强制性措施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在侦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和有关财产权利依法采取的限制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对人身的强制措施,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和逮捕,以及对财物的强制措施,如冻结银行存款、扣押财产等。
经济犯罪侦查的协作与强制措施规定具体如下:
1.经济犯罪侦查的协作机制是打击经济犯罪的重要保障。
(1)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侦查过程中,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并密切配合,形成和建立经济犯罪的侦查协作机制。
(2)协作机制可以包括警种间的协作、省市间的协作、港澳协作以及国际协作等多个层面。通过加强协作,可以实现对经济犯罪活动的全方位打击和有效遏制。
2.在采取强制措施方面,经济犯罪侦查中强制措施的运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1)侦查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在采取强制措施时还需要注意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对其造成不必要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