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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警情通报要承担什么性质的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5-08-04 12:15; 浏览量:

虚假警情通报的法律责任需根据行为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层认定。

  一旦被认定实施了虚假警情通报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发布者会面临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以此起到惩戒和纠正其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作用。

  当行为构成犯罪,除了要接受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罚制裁外,犯罪记录还会伴随发布者一生,在就业、信贷、社会活动参与等诸多方面设置障碍,极大限制其未来发展。

  另外,虚假警情通报若侵犯了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发布者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受害人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

  并且,此类行为对社会公信力的损害是长期且深远的,公众可能会对官方信息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削弱政府部门在民众心中的权威性和信任度,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虚假警情通报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是因为虚假警情通报极易误导公众认知,破坏社会原本的安定秩序。

  而当虚假警情通报行为情节严重,达到刑法规定的入罪标准时,便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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