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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可否对嫌疑人实行逮捕措施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5-01-24 09:20; 浏览量:

 一、取保候审期可否对嫌疑人实行逮捕措施

  可以,但是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取保候审后不得进入什么场所

  取保候审不得进入的特定场所有:

  1.可能导致其再次实施犯罪的场所;

  2.可能导致其实施妨害社会秩序、干扰他人正常活动行为的场所;

  3.与其所涉嫌犯罪活动有关联的场所;

  4.可能导致其实施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妨害诉讼活动的场所;

  5.其他可能妨害取保候审执行的特定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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