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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几年前被判有期徒刑算是累犯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5-01-16 09:13; 浏览量:

能否确定某人是否构成累犯,必须依据我国刑法中对于累犯这一法律概念所明确规定的条款进行严谨的分析和判断。总的来看,累犯制度对前后两起犯罪行为提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首先,前罪与后罪两者均应是故意犯罪,其次,后罪必须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依法获得赦免之后的一定时间期限内(这一期间常以5年作为衡量标准)才能够成立。举例来说,如果有一名在过去十多年前曾因某项罪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其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再度实施犯罪行为,并且满足累犯制度所规定的其他所有条件,那么他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累犯。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该罪犯的前罪属于过失犯罪,或者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满5年后,那么他将无法被判定为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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