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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5-09-17 10:06;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以及第126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抗拒、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应负的法律责任。”虽然该法并未明确规定“沉默权”,但基于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可能使其陷入不利境地的问题,即可以保持沉默。
同时,《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辩护人有权申请法庭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进行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这意味着,被告人可以选择通过举证来证明自己的清白,而非必须通过口头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