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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日期是多久?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11-18 09:42; 浏览量: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日期一般为一个月至一个半月,具体根据案件的复杂性、是否需要补充侦查以及是否改变管辖等因素来确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过了审查起诉期没起诉并不一定是结案了,可能是进入了新的法律程序。如果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会公开宣布不起诉的决定书,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给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此时,虽然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涉及行政违法或民事纠纷,被不起诉人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审查起诉期限内,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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