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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后是否必然转为拘留状态?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11-15 10:10; 浏览量: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活动中,依法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被拘传人并非长期剥夺人身自由,拘传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延长至24小时。

而拘留则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间内予以羁押,是对人身自由更为严格的限制。拘留需有法定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决定,如认为有犯罪重大嫌疑需要逮捕,或者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毁灭证据、妨碍作证或者串供等情形时,才会转为拘留状态。

拘传和拘留的救济途径和程序有哪些不同?

拘传和拘留均为刑事强制措施,但性质、适用阶段以及救济途径与程序上存在显著差异。

1. 拘传:

拘传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活动中,对于不需要逮捕但在现场又无法立即讯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负责本案的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

救济途径与程序:对于超期或者违法进行的拘传,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决定拘传的机关或者上级机关申诉或者控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对公民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有权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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