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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11-15 10:08; 浏览量:
拘传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为了查明案情,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强制传唤到案的一种强制措施。在执行拘传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以保障被拘传人的合法权益。主要程序包括:
1. 依法决定:只有当有充分理由认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逃避侦查或审判,或者有其他妨碍诉讼活动的情况时,才能决定拘传。这个决定应由有权机关的负责人签发。
2. 制作拘传证:决定拘传后,应当制作拘传证,并在拘传证上写明被拘传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基本情况,以及需要其到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
3. 执行拘传:执行拘传时,执法人员应出示工作证件和拘传证,不得非法搜查被拘传人的住所,不得对其施加刑罚或侮辱。
4. 时间限制: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被拘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