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买强卖可以报警吗?强买强卖罪的认定是怎样的?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法律常识

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020-8730 6299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强买强卖可以报警吗?强买强卖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9-26 08:13; 浏览量:

 应该报警处理。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强买强卖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国刑法没有关于强买强卖罪的有关规定,强买强卖涉嫌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立案:

  (1)强买强卖商品的;

  (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由此可见,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即多次强迫交易的;强迫交易数额巨大的;以及强迫交易手段推销伪劣商品的;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被强迫的人人身伤害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等。

【返回列表页】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座机:020-8730 6299    手机:13631331686,13822188267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1-20202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魔贝技术    ICP备案编号: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