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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9-26 08:13; 浏览量:
强买强卖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国刑法没有关于强买强卖罪的有关规定,强买强卖涉嫌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立案:
(1)强买强卖商品的;
(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由此可见,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即多次强迫交易的;强迫交易数额巨大的;以及强迫交易手段推销伪劣商品的;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被强迫的人人身伤害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