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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9-26 08:12; 浏览量: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财物损失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

  2、故意对他人财物进行毁坏,数额达为到5000,但毁坏次数在3次以上的;

  3、当事人纠集3人以上对他人财产进行故意毁坏的;

  4、法律规定其他毁坏财物情节严重的情形。

 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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