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与互殴、挑衅行为如何区分?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法律常识

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020-8730 6299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正当防卫与互殴、挑衅行为如何区分?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9-05 09:52; 浏览量:

正当防卫与互殴、挑衅行为如何区分?

1. 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存在现实、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二是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侵害,保护合法权益;三是防卫行为不超过必要的限度,即与侵害行为相适应。如果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则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2. 互殴:互殴的本质是双方自愿并积极地参与打斗,都有伤害对方的故意,不存在合法的防卫理由。即使一方先动手,另一方在可以躲避或者寻求公权力救济的情况下选择还击,也可能被认定为互殴而非正当防卫。

3. 挑衅行为:挑衅行为一般发生在冲突之前,它可能是口头侮辱、威胁或者其他形式的挑逗,目的在于激怒对方进而引发冲突。挑衅者在随后发生的冲突中往往不能主张正当防卫,因其本身就是冲突的始作俑者。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正当防卫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当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公民有权实行正当防卫。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判断防卫行为是否超出必要限度,主要看防卫人所采取的反击措施与侵害行为的性质、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是否相适应。如果反击强度明显超过了制止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的程度,导致了不应有的重大损害,那么这种行为就超出了必要限度。

【返回列表页】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座机:020-8730 6299    手机:13631331686,13822188267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1-20202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魔贝技术    ICP备案编号: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