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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12-23 12:14; 浏览量:
根据中国《刑法》,数罪合并后的管制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拘役则不得超过一年,而有期徒刑总和不得超过三十五年,且判刑不得超过二十年;同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对于数罪并罚的罪犯,若并罚后的总和刑期超过三十五年,其最高刑期不得超过二十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