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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审查中保障嫌疑人权利的规定有哪些?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7-09 09:36; 浏览量:

羁押审查中保障嫌疑人权利的规定有哪些?

1. 通知家属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后,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无法通知的情形除外。此规定旨在保护嫌疑人及其家庭的知情权和可能的法律援助请求权。

2. 辩护权:《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自侦查阶段开始,犯罪嫌疑人就有权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羁押期间也不例外,这是对嫌疑人辩护权的充分保障。

3. 取证听证权:在羁押审查过程中,嫌疑人有权参与所有涉及其本人的取证活动,并有权陈述、辩解和质证,这一规定体现在《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等条款中。

4.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若嫌疑人认为羁押不当或者存在法定变更情形时,可以依法提出申请,由相关机关审查决定是否变更,这是《刑事诉讼法》第95条赋予的权利。

5. 生活待遇权:嫌疑人被羁押期间,享有基本的生活条件和医疗保障,禁止对其进行体罚、虐待或者其他非法对待,如《看守所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34条、第120条、第95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羁押审查与逮捕决定有何区别?

羁押审查与逮捕决定是刑事诉讼法中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两者在适用阶段、法律条件、程序以及对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限制的程度上存在显著区别。

1. 羁押审查:羁押审查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在必要的时候采取的一种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羁押审查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嫌疑人逃避侦查、串供、毁灭证据等,保障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羁押审查期限一般不超过37天,且必须在羁押后的24小时内送交检察院批准。未经检察院批准,不得延长羁押期限。

2. 逮捕决定:逮捕是检察院或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依法作出的正式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决定。逮捕适用于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逮捕决定一旦作出,意味着对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限制进入更为长期和严格的阶段,直至审判结束。

引用法条:

1. 关于羁押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九条,规定了羁押审查的适用条件、审批程序、羁押期限等内容。

2. 关于逮捕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和第九十条,明确规定了逮捕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决定逮捕的权限归属(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羁押审查是对嫌疑人初步限制人身自由的临时性措施,而逮捕则是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其确有必要继续剥夺人身自由的正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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