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7-09 09:36; 浏览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羁押状态下的嫌疑人或被告人虽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但并不剥夺其辩护权。辩护人可以与他们会见和通信,了解案情,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进行无罪、罪轻等辩护。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2.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向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侦查机关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在刑事诉讼法中,被羁押者在审查期间享有申辩权利。这一权利是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实现程序公正的重要体现。根据法律规定,在侦查阶段,被羁押者有权就指控的事实和理由进行陈述和辩解,对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提出意见,并可以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材料。
被羁押者的申辩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对自身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申述;二是对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提出异议并进行辩驳;三是申请律师为其辩护,通过律师的帮助来更好地行使申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