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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后多久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11-03 11:40; 浏览量:

一、

刑事立案后多久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立案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时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如下: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

 

三、

刑事案件时效期是多少年的

  刑事案件时效期如下:

  1.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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