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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11-03 11:40; 浏览量:
派出所报案记录的调取方式如下:
1.如果是民事案件,当事人本人是无法调取的,在实际在操作过程中,一般由法院直接向公安局调取;
2.如果是刑事案件,执业律师必须在收到嫌疑人或其家属、被告人或其家属、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授权委托,凭律师执业证件、委托手续、律所的公函,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调取公司的询问笔录。一般笔录有两种保存方式,其消除时间不一样。
如果报案后派出所一直没有给处理结果的,报案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但是如果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一般报警有两种保存。一种是电脑保存,就是110指挥中心的电脑保存。一般是半年。还有一种是110民警手里拿的手写的110出警登记,如果110民警没有当场解决而是把当事人带到派出所,那派出所的接警记录是永久保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