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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11-03 11:41; 浏览量:
刑诉法规定案件不立是如下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
1.立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侦查,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
3.起诉,对于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4.审判,法庭进行审理,作出判决;
5.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