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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10-27 10:25; 浏览量:
刑事案件撤案之后还可以重新立案的。如果原告撤诉或者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原告用同一理由、同一事实证据申请刑事诉讼的话,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必须给与立案,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对于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但是刑事案件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证据的,不能对同一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再次立案追诉。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立案具体是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