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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工作应当注意的行政诉讼法举证规则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09-25 09:38; 浏览量:

自1990年10月1日《》施行至今15年来,行政诉讼案件,就是民间俗称的“民告官”一直处于上升趋势。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举证规则方便了“民”的诉求,这便是其中的原因之一。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则,“民告官”是可以主观起诉的。也就是说老百姓只要能初步证明对其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他证据,都可以对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这就对行政机关执法包括我们烟草专卖依法行政作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光要依法行政,还得要有证据意识。专卖执法过程一定要及时记录,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妥善保存案件卷宗。否则一旦有专卖执法被诉进入诉讼程序,想补救都来不及了。《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这样一来,搞专卖工作的同志可能会叫屈:我们的工作繁杂还不能有半点差错,这不是“只许百姓点灯,不许州官放火”吗维护国家利益的工作还真是不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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