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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1-24 10:38; 浏览量: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吸毒成瘾是一种发生在大脑的慢性复发性疾病,吸毒者属于疾病患者,也可以被视作药物依赖者。从法益保护(一切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的角度来看,吸毒是单纯的自伤行为,并不直接侵害他人的法益。就像自杀、自残行为并不触犯法律一样,这种自伤行为并不在刑法的保护的范围之内。或者换句话说,吸毒是一个人纯粹的个人行为,在不对外界产生消极影响之前,是没有惩戒的必要的。
在我国,一般的吸毒行为不作为犯罪,但会当作违法行为给行政处罚,其具体的处罚措施与其他毒品犯罪一起规定在《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条中:“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于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对于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员,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