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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1-24 10:40; 浏览量:
吸毒行为的认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并不是所有使用致依赖性药品的行为都是吸毒行为,如癌症病人使用吗啡镇痛、外伤性骨折的病人使用呢替咤镇痛等,这些行为都不能认定为吸毒。在具体实施处罚时,必须先对吸毒行为进行认定,而认定吸毒行为必须有两个条件:
①在主观方面,吸毒者必须是出自故意。即吸毒者明知是毒品而依然予以吸食、注射,至于动机如何均在所不问。如果吸毒者不知是毒品而误食,或者被迫而吸食、注射,则不以吸毒论处。
②在客观方面,吸毒者必须实施了吸毒行为,即吸毒者实施了用口、鼻吸食毒品或者向自己体内注射毒品等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