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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所有他人错误汇款的应成立侵占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1-13 11:22; 浏览量:

错误进入收款人账户的存款,性质上属于“没有法律或者合同的根据,因他人(错误汇款人)的财产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的法律事实”之不当得利,只不过该项不当得利是以对银行的存款债权之占有的形式来加以体现的。“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行为,也可能触犯刑法上的侵占、盗窃等罪。”由于收款人获得的该项不当得利,并非是基于汇款人的本意而脱离其占有,而是偶然地因汇款人错误汇款所致,从规范的层面来说,应解释为广义上的“遗忘物”,对此,收款人负有返还的义务(收款人既可以通过转移对银行之存款债权的形式返还,也可以用等额的现金形式返还)。拒不返还,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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