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1-09-30 16:15; 浏览量:
根据2006年7月26日,公布的《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将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6.利用职权指使,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1.17 法释〔2000 4号)
第六条 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八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一切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所谓国家保密制度,是指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措施所规定的国家秘密事项、保密范围以及有关制度的总称,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关于国家秘密的范围、密级,请参见关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释解。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量刑标准有哪些,对于涉案人员有着较强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