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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21-09-30 16:15; 浏览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等的刑事犯罪,是由人民检察机关负责立案侦查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
(一)非法拘禁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二)非法搜查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三)刑讯逼供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四)暴力取证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五)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六)报复陷害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七)破坏选举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渎职罪类罪名很多,立案的标准也不一样,大致有这些情形可以立案:
1、造成经济损失三十万以上的;
2、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或者三人重伤的、或者轻伤九人以上的,或者造成2人重伤、3人轻伤以上,或者1人重伤,6人轻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