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滥用职权犯罪的预防对策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1-09-18 16:17; 浏览量:
职务犯罪滥用职权犯罪的预防对策如下:
(一)加强权力监督,建立完善的权力监督机制。探索建立一个适用于我国国情的监督体系,而且应该是从上至下建立起来的,只有上一级的监督体制健全,才有可能对下有效监督。另外,把政务公开落到实处,不要让它只是一个口号,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让一切行使职权的行为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在阳光下运作,时时受到上下级的监督、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使其无法滥用职权,无任何藏身之地。
(二)淡化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找准定位。继续深化机构改革,强化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职能,淡化管理色彩,只有把自己定位于服务角色,才能摒弃特权思想、霸道作风,防止权力滥用。
(三)以人为本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因为滥用职权的行为人一般是通过多年的努力工作得到群众和组织的认可并被委以职权,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看重自身声誉,比一般的犯罪主体更害怕被科以刑罚,因此,应紧紧抓住这一心理,不仅着重宣传滥用职权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危害,更要以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宣传党和国家打击犯罪的决心,强化依法履职意识。
(四)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体系中的特殊作用。首先强化打击力度,严肃查处此类犯罪,绝不姑息手软,当立则立,当诉则诉,铲除滋生这一腐败现象的土壤。同时,要认真履行审判监督职能,改变轻刑化现象,使法律的权威得到充分体现。其次加强调研,坚持对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建立风险预警制度,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再次,进一步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并强化跟踪落实。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在查办案件中,针对某一单位或某一系统反映出的管理缺陷和薄弱环节,关于加强管理,建章立制,强化监督和制度落实的意见。有的检察建议套话官话较多,内容空洞,缺乏操作性,再加上法律未赋予检察建议的强制性,因此发案单位往往将其束之高阁,或一纸回文应付了事。对此,检察机关在制定检察建议时,要做到言之有物,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加强案后回访,重点是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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