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发挥什么作用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020-8730 6299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刑事诉讼

当前位置:主页 > 业务领域 > 刑事诉讼 >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发挥什么作用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8-29 09:51; 浏览量:

一、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发挥什么作用

在审查起诉环节之中,执业律师所承担的核心职责在于与犯罪嫌疑人和亲密接触,向其全面发布法律援助,深入剖析案件全貌,对各类刑事证据开展细致查证。

作为一名具有深厚职业素养的律师,应当对于我国现行各项法律法规深入理解,并须深入把握案发实况。

在审查起诉环节,律师应该根据案情的实际需要合法地递交取保候审的请求,以确保受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在此阶段,律师的工作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查阅、摘录、复制本案的所有案卷材料;

2.与公诉机关密切保持联系;

3.实施面对面的会晤和信件传递以方便与犯罪嫌疑人沟通;

4.依法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犯罪嫌疑人进行申诉和控告;

6.投入大量时间调查和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种资料;

7.提出翔实而有力的辩护或代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委托辩护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返回列表页】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座机:020-8730 6299    手机:13631331686,13822188267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1-20202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魔贝技术    ICP备案编号: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