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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人员拒绝接受检疫怎么处罚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04-07 10:48; 浏览量:

一、出入境人员拒绝接受检疫怎么处罚

1、出入境人员拒绝接受检疫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条,具有本细则第一百零九条所列第(一)至第(五)项行为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具有本细则第一百零九条所列第(六)至第(九)项行为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具有本细则第一百零九条所列第(十)、第(十一)项行为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拒绝接受检疫造成传播严重的如何量刑

拒绝接受检疫而造成疫情严重传播的,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感染或疑似感染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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