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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7-18 09:43; 浏览量:
“过激杀人”是刑法理论上激情犯罪的一种,也属于故意杀人。指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讲被害人杀害。由于激情杀人属于故意杀人,所以在审判时是按照故意杀人罪论处的,但由于其杀人行为事先无预谋,所以其主观恶性不如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大。
我国司法实践中往往把基于被害人过错而在突发情形下的“大义灭亲”以及被害人主动挑衅、挑拨而造成的情急之下杀人归入“激情杀人”,并按照“情节较轻”而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注意,一定是要在被害人有重大过错,比如故意激怒、挑衅犯罪实施人的情况下,才属于“激情杀人”,才能轻判。
区分故意杀人既遂和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故意的主观状态。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即使没有造成死亡结果,应定故意杀人罪(未遂),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即使由于伤势过重,出乎其意外地导致死亡的应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内容为剥夺他人生命即杀人,杀人行为发生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杀人既遂;没有发生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中止或者预备。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