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020-8730 6299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刑事诉讼

当前位置:主页 > 业务领域 > 刑事诉讼 >

象山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7-18 09:42; 浏览量:

一、象山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

 

  二、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2、客观要件。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再次,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

  3、主体要件。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要件。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三、我国关于故意杀人量刑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返回列表页】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座机:020-8730 6299    手机:13631331686,13822188267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1-20202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魔贝技术    ICP备案编号: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