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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4-16 10:02; 浏览量:

 一、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如下:(一)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二)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三)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四)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五)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二、死刑立即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死刑可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对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武装警察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死刑立即执行高级人民法院是否需要核准

  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核准,无需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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