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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2-23 10:02; 浏览量:
我们认为,法律对其概念、特征、量刑上均未作出特殊规定,且这种形式完全可以被一般共同犯罪所包容,因此并无独立存在的必要。可见,所谓犯罪团伙,实际上就是犯罪集团与一般共同犯罪的集合。这种观点也获得了司法解释的认同。新刑法典对犯罪集团概念的法定化使这种区分更加明确。
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集团具有以下三个主要特征。
第一,犯罪集团由三人或者三人以上组成。三人以上组成犯罪集团的目的是为了共同实施犯罪。在这一点上,犯罪集团与黑社会组织以及犯罪团伙并无明显的区别。实践中的实际情况是,犯罪集团的人数常常比犯罪团伙多,而又比黑社会组织少一些。当然,也有一些小型的犯罪集团,人数比犯罪团伙少得多,而一些较大规模的犯罪团伙人数比较多。
第二,犯罪组织比较固定。犯罪集团具有组织固定的特征,这是与犯罪团伙相区别的重要特征,犯罪团伙的组织成员不固定,团伙成员经常迅速地发生变化,虽然有一两个或者几个核心成员,但是没有明显的首要分子。犯罪集团的组织固定性、稳定性,主要表现为集团内部成员固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即所谓首领、头儿,犯罪集团在首要分子的组织、领导下形成统一的组织形式与纪律,进而实施各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活动。在这一点上,犯罪集团与犯罪团伙、黑社会组织形成明显的区别。犯罪团伙内部一般没有明显的纪律性,而黑社会组织表现出更强的纪律性,组织结构更为稳定,首要分子常常构成对组织成员的相当强的人身控制,一般成员形成对于黑社会组织首要分子、骨干分子的依附关系。
第三,犯罪集团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犯罪活动。无论是团伙犯罪、集团犯罪,还是黑社会组织犯罪,均是共同犯罪。团伙犯罪是一般共同犯罪的一部分,一般没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只有少数团伙犯罪存在一种不稳定、不固定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集团犯罪是在首要分子的组织、领导下,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内,统一地实施各种各样的有组织的犯罪活动。当然,小型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往往既是犯罪活动的领导者、组织者,也是犯罪活动的直接参入者。常见的实际情况是,犯罪集团实施的犯罪次数相对较少,而黑社会组织实施犯罪的次数明显地要多。一些犯罪集团会表现为专业化的特征,但是远没有专业化的黑社会组织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