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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3-25 06:23; 浏览量: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同特征的概括。各种具体罪名则各有其具体构成要件和特征,分别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一章中的十二个条文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是中国刑法中规定的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因此,刑法分则在第一章就对危害国家安全罪进行了规定。
1.犯罪主体
自然人犯罪主体,且多为一般犯罪主体。对于大多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来说,不论是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只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年满16周岁,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由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其中包含着许多具体的罪名,故某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其主体范围有着严格的限制。如背叛国家罪、资敌罪的主体只限于中国公民;叛逃罪的主体只限于中国公民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危害国家安全这一类犯罪,实际承担刑事责任而被刑罚处罚的只能是自然人。
2.犯罪故意
具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故意,即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1.侵犯的对象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