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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寻衅滋事罪如何认定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1-12-09 15:57; 浏览量:

一、寻衅滋事罪如何认定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取保候审

  办理寻衅滋事罪取保候审首先需要看办理人是否满足取保候审条件,如果满足就需要写申请书递交到相关部门,等待是否准许的批复。

  (一)寻衅滋事罪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触犯寻衅滋事罪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二)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三)寻衅滋事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触犯寻衅滋事罪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三、法律规定的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一)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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