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12-01 09:06; 浏览量:
《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处理重大损害刑事责任的必要限度”。“如有必要,防御不能被明显超越。超过这个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是过度防御。防御行为一旦得到适当的防御,就无法建立。
一般来说,“必要限度”是指:
(一)为了避免较轻的非法侵权,防卫行为不允许采取过当的力度。如果不重的力量不足以阻止非法侵犯,可以使用更强的防御力量。
(二)使用较温和的防卫手段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不允许使用激烈的防卫手段。如果非暴力防御措施不足以制止违法行为,你可以采取严厉措施。
(三)为保护较小的权益,不得采取防卫性行为造成重大损害。对于不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轻微违法行为,一般不宜用重伤甚至杀人来辩护。
从以上可以看出,如果正当防卫造成了他人的伤害,那么法律规定既不需要刑事责任也不需要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款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的表现在于客观上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主观上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持过失心态。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不是具体独立的罪名,它只是表明防卫行为的性质,对构成何罪没有决定性的影响,刑法也没有专门条款规定防卫过当的罪名已具体的适用的法定刑,因而说不能定所谓的防卫过当罪。 另外,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