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判几年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020-8730 6299
13631331686,13822188267
人身犯罪

当前位置:主页 > 业务领域 > 人身犯罪 >

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判几年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12-01 09:05; 浏览量:

 一、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判几年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怎样认定

  (一)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四)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三、故意伤害罪的减刑情节有哪些

  (一)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轻伤偏轻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二)被害人有过错的;

  (三)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四)具有坦白、认罪态度较好或者亲属间因家庭琐事而致人伤害的;

  (五)具有法定可以减轻处罚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谅解等。

【返回列表页】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座机:020-8730 6299    手机:13631331686,13822188267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1-20202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魔贝技术    ICP备案编号: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