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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卖淫,房东获刑一年半!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 作者:邹主任律师; 时间:2020-04-22 14:47; 浏览量:

  2018年3月起江苏常熟的王某在明知陈某、谢某、杨某利用承租房屋容留多名卖淫人员从事卖淫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将该房屋出租给陈某等人,王某因触犯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那么房东容留卖淫的行为可能会受到哪些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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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最轻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如果房东仅容留过一名普通卖淫人员从事卖淫活动,且一年内从未因容留卖淫受过行政处罚的,则根据《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二、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房东有以下4种行为之一,则会触犯刑法,犯容留卖淫罪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容留二人以上卖淫的;

  2、容留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3、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

  4、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三、可能判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房东容留卖淫的程度更甚,达到容留卖淫罪的加重情节,则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这3种加重情节分别为:

  1、容留十人以上卖淫的;

  2、容留五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3、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四、如果房东对卖淫人员还有管理、控制的行为,当卖淫人数在三人以上时则会触犯组织卖淫罪,法定基准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房东还有以下5种情形之一,则会被加重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1)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2)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3)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4)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

  (5)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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