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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 作者:黄律师; 时间:2020-03-24 14:27; 浏览量:
众所周知在一些影视剧当中存在买凶杀人的情形,其实这些行为在现实生活当中也是存在的,买凶杀人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而且都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罚。因此接下来将由广州刑事律师为您介绍关于买凶杀人雇主怎么定罪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凶杀人的雇主和实施杀人行为的这个犯罪行为人双方属于是共同犯罪,都应该被按照故意杀人罪来追究相关的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在我国的《刑法》里面的第二十五条法律法规对于【共同犯罪概念】的规定,共同犯罪指的是二人或者是两个以上的共同进行犯罪的一种行为。二个人或者是两个人以上的一起因为过失到导致犯罪的,不应该论以同罪处理,不应该对于犯罪人以同罪进行论处;相关的犯罪当事人应该对于所做的犯罪行为负相关的刑事责任,按照这些犯罪当事人自己所犯的罪行来对于他们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罚。
1、客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
2、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紧急避险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案例极少,通常要避险+立功才可能会不构成犯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可以将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大致划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种,谋财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非法获取公私财物而实施杀人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包括抢劫杀人案件、盗窃杀人案件、谋财害命案件等。
第二种,复仇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了发泄内心的积怨而实施杀人的案件。包括私仇报复杀人案件、报复社会杀人案件等。
第三种,情欲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了满足个人性欲或感情纠葛引发矛盾而实施杀人的犯罪事件。包括强奸杀人案件、奸情杀人案件、恋爱婚姻纠纷杀人案件、性变态杀人案件等。
第四种,遗弃型杀人案件:指因各种原因负有某种业务的人员,为了推卸责任、减轻负担,杀害义务对象的犯罪案件。包括将子女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导致饿死等案件。
第五种,迷信型杀人案件:指当事人基于封建迷信思想,为治病求寿、得道升天而采用各种手段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
第六种,寻衅斗殴型杀人案件:指违法犯罪团伙成员为了逞凶称霸或为了各种利益,在寻衅滋事或互相斗殴过程中致人死亡的犯罪事件。
第七种,其他类型杀人案件:有精神病杀人案件、激情杀人案件因各种原因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案件等。
3、主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主体包括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4、主观要件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买凶杀人雇主双方属于是共同犯罪,都应该被按照故意杀人罪来追究相关的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上便是鑫霆刑事律师为您带来的关于买凶杀人雇主怎么定罪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广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