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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3-09 20:21; 浏览量:
1、连累犯不属于共犯。
2、连累犯是指事前没有通谋,在他人犯罪停止后,明知他人犯罪而实施的帮助型犯罪。连累犯具有事后性、对本犯的依附性、构罪的独立性、对本犯的明知性以及法定性等特征。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两个人一起犯罪的,则构成共同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上,共同犯罪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以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
2、客观方面上,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3、主观方面上,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犯罪。
按照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的不同,《刑法》把共同犯罪人分为:
(1)首犯。首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
(2)主犯。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骨干犯罪分子。
(3)从犯。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4)胁从犯。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
(5)教唆犯。教唆犯是指故意用语言或授意、怂恿、劝告、收买或诱骗等一切明示或暗示的方法,教唆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