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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时间是否折抵拘留时间?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 作者:邹主任律师; 时间:2020-04-30 10:12; 浏览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传唤后,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公安机关是可以进行拘传的,拘传是属于强制措施,那么拘传时间是不是折抵拘留时间?下面由广州刑事辩护律师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拘传时间是否折抵拘留时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拘传的时间是不能折抵拘留时间的,拘传嫌疑人后认为要拘留的,可以向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申请批准。

  二、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六条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第一百二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一百二十一条 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拘传的时间是不能折抵拘留时间的,拘传嫌疑人后认为要拘留的,可以向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申请批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咨询专业广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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