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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普通程序的最长羁押期限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1-26 09:25; 浏览量:

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需要在七日内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该时间不计算入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三个月内应当宣判,部分条件下,可延长三个月。(3+3=6个月)

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1个月),法院可以延期审理的,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补充侦查时间为一个月,完毕后审理期限重新计算(6个月).【(1个月+6个月)✖2=14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奇计算审理期限。(14个月+6个月=20个月)

因此,一审普通程序的限最长羁押时间为40个月+7天(无具体期限的规定不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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