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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驳回再审申请有几种情况?不服驳回再审申请怎样处理?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1-11-02 15:52; 浏览量:

 1、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

  2、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没有提出上诉的;

  3、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发生法律效力超过二年提出的;

  4、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提交证据,现以该证据提出再审申请的;

  5、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申请,或者经合法传唤后拒不到庭,在人民法院按自动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又以相同理由申请再审的;

  6、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的;

  7、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申请再审,但不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

  8、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已申请外国法院或港澳台法院承认和执行的;

  9、已经本级人民法院再审的;

  10、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11、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

  12、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 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13、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

  14、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驳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

  15、人民法院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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