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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1-11-02 15:52; 浏览量: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
申诉事由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法院决定再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1款、2款规定: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三、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3款、4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实践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由法院或者检察院对申诉事由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决定再审或者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