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的审查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020-8730 6299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取保候审

当前位置:主页 > 业务领域 > 取保候审 >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的审查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5-10-15 10:16; 浏览量:

第一、根据犯罪嫌疑人不同特点和基本情况,注意审查其供述和辩解的动机和条件犯罪嫌疑人与案件的结局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他的供述和辩解有真实和虚假两种可能性。只有充分弄清犯罪嫌疑人的一些基本情况和特点后,才能判断口供的合理成份,从而达到口供与事实的统一。

  第二、注意审查犯罪嫌疑人是检举他人犯罪或是供述自己犯罪。若是自己供述犯罪的,则注意审查其口供的合理性和供述的动机和条件,若是检举揭发同伙或他人的,则要弄清他与同伙及其他人有无利害关系,审查中一定要十分仔细,切忌草率从事。

  第三、注意审查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是否与案件事实一致。案件事实是经过查证属实客观存在的事实,犯罪嫌疑人供述与否,并不否定其客观存在,只要犯罪嫌疑人供述与案件事实所反映的情况相符,那么他的供述就是真实可信的;反之则是虚假的狡辩的。

【返回列表页】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座机:020-8730 6299    手机:13631331686,13822188267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1-20202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魔贝技术    ICP备案编号: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