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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9-13 09:40; 浏览量:
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并选择保证人方式时,保证人需要向司法机关提供一系列材料:
1.保证人需亲自填写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表,该表应由司法机关提供,并详细记录保证人的基本信息及与被取保候审人的关系。
2.保证人必须提供其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以确认其身份的真实性。
3.若保证人系被取保候审人的单位领导或亲属,可能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单位介绍信、亲属关系证明等。
这些材料旨在确保保证人的资格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能够切实履行保证义务。
取保候审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两种:人保与财产保。
1.对于人保,保证人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与被取保候审人无利害关系、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等。
保证人需与被取保候审人共同出具保证书,承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监督被取保候审人的行为。
2.对于财产保,则需要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向司法机关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该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一般在5000元至20000元之间。
财产保的保证金在取保候审期间若未发生违反规定的情况,将在解除取保候审时退还。若同时采用人保与财产保方式,则需同时满足上述两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