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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9-13 09:37; 浏览量:
取保候审保证人中途是可以解除的。一般而言:
1.如果保证人与案件不再存在牵连,或者因故无法继续履行保证义务,如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健康状况恶化等,可以向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提出申请解除保证关系。
2.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保证人存在不适合继续担任保证人的情形,也会主动解除其保证义务。
3.当案件侦查终结、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处理,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且未延长时,保证人的保证义务也自然解除。
取保候审的解除条件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1.不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通常发生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或已过追诉时效等情况,此时取保候审措施将予以解除。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且未延长。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若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但不再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或者已办结并作出相应处理的,取保候审将自动或依申请解除。
取保候审保证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即不能是案件的同案犯或证人,以保证其能公正、客观地履行保证义务;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这要求保证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够监督其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
3.保证人需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以确保其能够正常履行保证职责;
4.保证人应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以便于与司法机关保持联系并确保其作为保证人的经济可行性。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的人,才有资格担任取保候审的保证人。